通知公告
合肥市關于依法嚴處故意逃避防疫查驗和散布謠言等違法行為通告
合防〔2022〕16號
為依法落實疫情防控“四方”責任,最大限度防范疫情傳播風險,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依法嚴處以下故意逃避防疫查驗和散布謠言等違法行為通告如下:
一、通過更換手機,借用套用他人行程碼、健康碼,偽造、買賣核酸檢測證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隱瞞行程、活動軌跡等,逃避防疫查驗的。
二、故意調換乘坐車輛、故意改變線路、謊報線路用免檢車道規避查驗、沖擊防疫卡點等方式逃避或阻礙防疫查驗,或者以提供車輛、帶路等方式幫助他人逃避防疫查驗的。
三、來自中高風險地區或者有發生疫情地區旅居史人員,以及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其密接者、次密接者,不履行報告報備義務,不如實報告涉疫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程等信息,無故不按時進行核酸檢測,不配合流行病學調查的。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超市、市場、酒店賓館、餐館、醫院、藥店等公共場所者,不按要求配合兩碼查驗、無碼人員不如實進行信息核對登記且不聽勸阻的。
五、學校、小區、超市、市場、酒店賓館、藥店診所、快遞點、建筑工地、物流園區、培訓機構等場所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
六、在隔離點隨意走動、聚集,拒不接受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防疫措施且不聽勸阻的;居家觀察期間不遵守防疫要求,擅自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的。
七、制造或傳播涉及疫情防控謠言,引發公眾恐慌的。
凡存在以上行為,并造成嚴重影響的,合肥市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快追究。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上述違法行為。
舉報電話:0551-110。
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2年4月13日